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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时间:2012-08-29    部门:    点击:[]

全院师生:

根据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我院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自今年7月1日起,我院计费用户用电(含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校园超市等生活、办公场所)电费按0.62元/度计费(原价0.60元/度)。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后勤产业处

2012 年 8月28 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江西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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