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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11    部门: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04号)、《关于做好201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13号)文件精神及《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办法(试行)》(赣信院发[2009]04号)文件规定(以上文件均见校园网组织人事处页面政策法规中或江西省教育厅相关网站)。现就做好我院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严格按照高校教师准入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04号规定的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

三、组织实施

1.申报认定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协调及申报,具体环节由各相关部门实施。

2.思想品德情况由申报人所在系部或所任课系部组织评议鉴定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水平由学院普通话测试站组织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成立评议小组组织听课评议;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体检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安排。

3.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均按照赣教师字[2012]04号和[2012]13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向所在系部或所任课系部提交书面申请书(于4月16日前完成);

2.所在系部同意申报后个人自行报名进行资格审查(4月16日—5月5日完成):

①申报人员自主进行网络报名;

②申报人员向所在系部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各1份(网络报名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详见学院QQ群共享下载)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人事代理证复印件1份及人才流动中心证明1份;

◆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

◆一寸相片4张,与网上报名的相片相一致。

3.各系部汇总本系部申报人员以上材料初审后交至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于5月5日前完成);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评议

①各系部评议小组对审查通过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②由教务处牵头、学院各系部评议小组对审查通过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教务处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统一交组织人事处;各系部汇总申报人员其它材料至组织人事处。(5月5日——5月20日完成)。

五、具体时间安排见工作日程安排表

  • 附件【show_old.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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