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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0-09-07    部门:    点击:[]

为了推动学院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检阅我院田径运动水平,特举办我院第八届运动会第26届田径比赛。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第7周的星期一、二、三)在院田径场举行(如遇特殊情况,照常上课,比赛顺延,赛后调休)。

二、比赛项目:

男子比赛项目:(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3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五项全能(200米、跳远、铁饼、标枪、1500米)。

女子比赛项目:(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3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标枪、铁饼、三项全能(跳高、铅球、100米)。

三、参赛办法:

1、各系学生以系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体育与艺术系体育专业单独组队报名参赛。

2、各系报领队1名(系书记),教练员1名,队长1人。

3、各队报名人数不少于150人,不超过300人,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男子100米及女子100米各系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6人,体育与艺术系社会体育专业报名人数不得超过8人。一个接力项目各系按年级各组一个队,全能每一个项目每系报名人数不得超过5人,(含五项全能、三项全能)。体育与艺术系体育专业报名人数不限, 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

4、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队员,必须是报名参赛的运动员。

5、各系须报15名非运动员,由大会指派到各裁判组工作,所报工作人员必须工作认真,遵守纪律;各系需另报15名男学生参加彩旗队。

6、各系学生裁判员名单,参加彩旗队男学生名单及各系报名表(必须一式两份)于9月17日之前报体育教研室,(报名表要有领队签字),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表由体育教研室统一制发)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田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800米及以下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取前8名参加下一个赛次)。

3、100米、200米项目,报名人数多于16人时将进行复赛(按成绩取前16名参加)。

4、1500米及以上项目进行预决赛。

五、奖励办法:

1、以系为单位设团体奖二名,体育与艺术系体育专业获第一名给予特别奖,各单项名次取前8名(含体育专业)分别(按9、7、6、5、4、3、2、1计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或8队(含8人或8队)采用n-1录取名次,如有名次并列,按两人多次应得分相加之和除以2为2人得分,如并列第二名,得分为(7+6)÷2=6.5分,无第三名,以此类推。各单项体育专业学生取得名次照计,但凡按成绩录取下一赛次运动员人数不超过2人,其他系所得名次相应前提。

2、接力项目、全能项目得分加倍,凡破院纪录加15分,破院运动会纪录加9分(如某单项不同赛次,轮次重复破纪录时,只计15分或9分)。本届田径运动会五项全能及三项全能总分不设记录。

3、团体总分以系为单位,以本系各单项成绩得分总和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总分相等,则以破院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相等,则以破院运动会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体育与艺术系体育专业单独记分。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人员评选:

1、各系除留守教室、寝室(每室安排一人)外,看台每系必须保持各系学生总人数的20%以上观看比赛,留守人员负责教室、寝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2、大会按系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大会评选优秀记者五名,优秀裁判员十名,优秀稿件十件,具体办法由各评选小组制定。

七、比赛通知:

1、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无号码布者,一律取消比赛成绩,所录名次取消,由后续名次递增,请各系在赛前按秩序册的编号到体育教研室领号码布(预交押金300元整)。

2、若发现冒名顶替多参加项目,不尊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影响裁判工作,违反体育道德者,均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有个人名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除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及临场运动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违反者取消该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按每人次扣除其代表队团体总分1分。

4、对比赛中发现的问题,由领队(其他人员不受理)于事情发生立即向组委会提出,对预、复、决赛中发现的问题,于成绩宣告三十分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在受理后二小时内答复。

5、整个比赛期间,领队、观众、记者不得翻阅和审查成绩和记录资料档案,不得围观,追问裁判员。竞赛成绩以正式宣告为准,除编排记录组外,其他裁判员有权拒绝回答对成绩的询问。

八、其他:

1、大会开幕式将进行入场式队列队形表演比赛,评选小组将根据表演成绩按系评出前2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评选小组制定。

2、大会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采取聘用制,由大会组委会直接聘请。受聘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院运动会田径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大会组委会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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