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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31    部门:    点击:[]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35号)文件精神,调整工资标准及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已落下帷幕,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调标后新工资标准从2014年10月起执行,2014年10月至2015年07月增资额已分两次补发完毕(①2014年10月至2015年07月增资额按人均300标准先行预发,实际增额不足300元者按实际增额发放。 ②2014年10月至2015年07月按实际增资额减去预发金额补足发放)。

二、2015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增资补发款(2015年01月至07月补发额已核算,待财务发放)

三、2015年8月工资表中按新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文件要求减少规范津补贴减少额度后补贴及预扣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项。

四、本次合同制工人暂不扣缴养老保险,待省级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再执行。

五、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标准已经主管部门审批,从2014年10月起执行,2014年10月至2015年07月补发额已核算。8月份工资表按新标准发放离退休费。

六、学院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待学院具体研究。

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部门人员到学院江信OA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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