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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岗位聘用有关说明的通知

时间:2014-04-25    部门:    点击:[]

赣信院发〔2014〕31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信院发〔2010〕35号文件精神、《关于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信院发〔2013〕26号和《关于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信院发〔2014〕19号文件精神,学院研究决定就岗位聘用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具体为:

一、明确赣信院发〔2013〕26号中“同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开展同一职称中的晋级工作(临近退休人员除外)”指的是:三年开展一次晋级工作,但对于“临近退休”人员可每年晋级。“临近退休人员”指:

1.申报专业技术岗同一职称中最高一级岗位(即正高三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临近退休人员指当年度末起算,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三年者。

2.申报同一职称高一级岗位(即副高六级,中级九级)临近退休人员指当年度末起算,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十年者。

3.按照退休年龄为先的原则进行聘用,同一年月退休者则按任职年限长者为先原则进行聘用。

二、评审取得高一级职称资格者可根据空岗情况申报新职称最低档,也可申报原职称级别高一级岗位。

三、认定资格后人员按照人社厅规定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首聘申报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项仍按赣信院发〔2010〕35号、赣信院发〔2013〕26号文件执行。

五、对学院《关于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信院发〔2014〕19号文件所开展的申报工作作以下补充安排,进行补申报工作:

1.对照以上条件和空岗情况,符合人员可按文件要求程序提出申报晋级岗位。

2.申报截止日为4月30日。

3.已申报人员不用再提出申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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